“5星”酒店冒充5星級酒店 消費者起訴商家 獲賠3倍賠償!
發表時間:2024-06-07 來源:明輝站整理相關軟件相關文章人氣:
[摘要]不是五星級酒店,卻玩字眼標注“五星豪華酒店”,消費者起訴某網站及旅游區,獲得三倍賠償。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樵先生通過某網站搜索到“某旅游區六大五星豪華酒店任選2-4晚”這一度假產品。該產品包括的六家酒店均宣稱為五...
不是五星級酒店,卻玩字眼標注“五星豪華酒店”,消費者起訴某網站及旅游區,獲得三倍賠償。

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樵先生通過某網站搜索到“某旅游區六大五星豪華酒店任選2-4晚”這一度假產品。該產品包括的六家酒店均宣稱為五星級酒店,樵先生便通過該網站先后購買了共6份產品。
此后樵先生按照產品要求前往入住了其中兩個酒店,發現兩酒店的硬件設施和服務水平均達不到五星級酒店的標準,兩酒店不是“五星級酒店”。樵先生認為網站的行為構成欺詐,向法院起訴了該網站和旅游公司。
旅游公司辯稱,產品標題為“六大五星豪華酒店任選”,并沒有寫五星級酒店。我方只能提供標題,是該網站錄入的信息存在偏差,將不是五星級的酒店錄成了五星級,作為商家無權進行修改。
同時,該網站和旅游公司均辯稱,樵先生的行為是知假買假。旅游公司提供選擇的酒店中有兩個是五星級酒店,其在入住前就已經確定了入住的兩家酒店不是五星級酒店,而樵先生卻先后兩次都選擇入住非五星級酒店,屬于知假買假。
關于樵先生的行為是否屬于知假買假,法院認為,旅游公司稱自己宣傳的標題為“XX六大五星豪華酒店任選”,并沒有寫五星級酒店,是因為該網站的過錯將六家酒店標注為五星級,自身并未欺騙消費者。但根據平時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與約定俗成的判斷標準,所謂的“五星豪華酒店”即應是五星級酒店,旅游公司的上述用語顯然會誤導消費者,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除應退還相關費用外還應依法增加賠償三倍費用。一審判決旅游公司退還樵先生5592元,賠償16776元。
不過樵先生在第一次已經確認之前入住的酒店為非五星級酒店的情況仍重復入住,故樵先生的二次消費行為不屬于受到經營者欺詐而產生的消費,旅游公司對此沒有過錯,其因此產生的消費金額旅游公司不必返還。
網站沒有能力判斷旅游公司提供服務的具體內容是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沒有逐一核實全部信息真實性的能力,故對樵先生因此產生的損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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